(原标题:青松建化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议事效率,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