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中车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议事效率。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决定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投资及担保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书面提交。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选举中持股超30%股东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合并分立、增减资等事项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