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证券部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