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选举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不少于十五年。委员在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