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科学性与质量。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等提名并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同时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