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管理监督,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性质长期投资,不包括短期金融工具投资。对外投资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战略,注重资源配置与效益优先。重大投资事项达到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比例标准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相关投资超标的,亦按规定履行程序。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评估、资金筹措及会计核算,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总经理为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董事长可作为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对外投资需签订合同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参股公司须定期报告经营情况,接受财务监督。投资收回、转让、核销及关联交易按制度执行。未履行程序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