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锁定期六个月。公司已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