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州重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不再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主要职责包括考核绩效、拟定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相关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