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应进行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重大关联交易认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工作支持、知情权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