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履职时,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符合法规。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