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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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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2025年3月5日至8月29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标的公司、交易对方、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监事徐青在此期间合计买入45,300股,卖出62,600股,期末结余0股,其已声明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做市、ETF申赎等业务原因存在少量股票买卖行为,均已声明与本次重组无关。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自查范围内主体无买卖股票行为。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未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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