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无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审计,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按期完成权属转移。贝得药业与公司现有主业具协同效应,兮璞材料无显著协同效应。交易完成后将形成“医药制造+半导体材料”双主业格局,存在整合风险,公司将推进多方面融合。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