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