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须开设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承诺用途,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实施方式等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应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