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除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评估被资助方经营、资信、偿债能力等情况,披露资助原因、风险及公允性。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的可例外。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内部控制措施及违规追责机制。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