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生益科技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交易属于日常经营,具备合理性。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购金额较小,占总采购比例不超过2%,定价公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因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而新增关联交易,但不涉及为主要关联方配套生产。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募投项目不会违反相关承诺。关联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信息披露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