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09修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6,639,012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规定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及增减程序。公司可发行新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决定利润分配、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依法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并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