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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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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决议,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失信等情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利润分配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应回避关联交易。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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