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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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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董事及高管不参与,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股份。持股计划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最长24个月,分两期解锁,分别解锁40%和60%。持股规模不超过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3.17%,全部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公司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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