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与沟通、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内部控制评估、举报机制建立及公司治理建议等职责。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联络与组织工作。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