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照明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3,505.2966万元,股票面值每股一元。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