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人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