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期届满离任、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补选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原人员继续履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离职人员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离职后仍负有忠实、保密义务,持续时间依公平原则确定。离职需进行工作交接和离任审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责并索赔。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