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人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职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时,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