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人力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该制度。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需提供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及奖惩记录等材料。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需进行多轮选举或另行召开股东会。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