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受托限制明确。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关联关系等,回避后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