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内部重大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资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业绩变动、重大事项变更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相关资料至证券部。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管理,信息报告义务人须保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履行保密义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未及时报告或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