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职随董事职务变动自动调整。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