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原因及新项目情况。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定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