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亦纳入管理范围。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十五日或重大事项影响股价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违反规定者,公司将收回短线交易收益,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