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人员须移交全部工作文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