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就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财务总监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有权获取公司财务及经营资料,开展专项调查。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