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盛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就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53,23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名,代表股份1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定要求。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