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提前泄露。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公告等,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管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财务监督、保密措施及违规处罚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