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5,534,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05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八项子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