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提案表决。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