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煤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6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召开,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968人,代表股份1,128,255,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69%。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结合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结果。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