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46,58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69.7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名,代表股份20,4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789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各项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