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提议人提交书面提议。会议通知应包含提案及相关材料,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由董事会秘书统计并宣布。董事会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