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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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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管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履行公开承诺,办理交接,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有效,竞业禁止义务持续2年。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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