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融资融券交易相关股份。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董事、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买卖股票需遵守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的规定,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高管须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还明确了信息申报、信息披露及责任处罚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