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重大事项如财务报告披露、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并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