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汉杰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2人,代表股份348,127,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股份813,080股;网络投票218人,代表股份347,314,733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材料》所列全部1项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监票计票,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