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账户中的股份。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形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董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15个交易日需披露减持计划,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违规行为将依规处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