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照港董事会议事规则)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有特别表决要求。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