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照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须与公司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承担相关费用,确保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