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9月12日经第二次修订,自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等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