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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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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文号DHGF-1J-HB-007,版次A.1,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并实施。制度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定期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披露。公司应做好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财务内控及监督机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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