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文号DHGF-1J-HB-023,版次A.1,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并实施。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利益。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涵盖经营、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预案及会议通知。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