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发布,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管理。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决策程序由公司职能部门提供资料,经管理层评审后形成提案提交委员会讨论,决议报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相关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